金城江区是河池市政治、经济、文化和商贸中心,是西南出海大通道必经之路和商品流通集散地。全区总面积2340平方公里,辖7镇4乡1个街道办事处,有壮、汉、苗、瑶等22个民族共33.65万人。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县级),2002年10月撤市设区。
金城江还是革命老区,是邓小平、韦拔群、张云逸等老一辈革命家及红七、红八军生活和战斗过的地方。坐落在河池镇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广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军标语楼,至今保存着全国较为完整、集中的红军标语50多条,是弥足珍贵的革命史迹。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座落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5号,前身是县级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于1954年12月,文革期间被取消,1978年12月恢复重建。2002年10月河池撤地设市,更名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下半年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设有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办公室“4部1室”。班子成员5人,中层干部11人。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6名,实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34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2人,检察官助理14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司法警察3人。干警中在职党员21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3人,占97.1%,其中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13人,占38.2%;女干部15人,占44.1%;少数民族干部23人,占67.6%;全院干警平均年龄41岁。
近年来,在上级检察院和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和“全国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自治区文明单位”、“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自治区优秀检察文化基层示范院”“自治区扫黑除恶表现突出集体”“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集体表彰30余项。6名干警入选自治区检察院、河池市检察院人才库; 60余人次荣获县级以上荣誉表彰,36件案件被评为全国、自治区、市级优秀、精品案例,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