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领导简介
组织结构
工作职能
荣誉室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通知
 通知
·网络安全法实施5周年
我要举报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广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三个规定
喜迎二十大
案件信息公开网
  友情链接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当前位置:首页>>文章库>>左侧图标
组织结构
时间:2021-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适应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需要,经自治区党委编委同意,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于2019年9月印发执行。根据规定,今后我院内设机构设置为“四部一室”,保留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即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六)派驻金城江区金城江街道检察室、派驻九圩检察室、派驻河池镇检察室。负责接收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对诉讼中的违法问题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并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正义网  地址:广西河池市百旺路15号  邮编:5470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广西网警虚拟岗亭

桂公网安备
45120202000125号
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