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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2.反贪污贿赂部门
3.反渎职侵权部门
4.侦查监督部门
5.公诉部门
6.监所检察部门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9.检察技术部门
10.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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